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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廖承佳公民訴你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爭議案(梅縣勞人仲案字〔2024〕22號)。因無法聯系你單位(采取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直接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將仲裁文書送達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9時在梅州市梅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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