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華縣檢察院以涉嫌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等罪名對周某元等7人依法從嚴從快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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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2016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南在水寨鎮(zhèn)琴興保健城組織、招募賣淫女進行賣淫活動,后于2017年11月將該保健城轉讓給犯罪嫌疑人周某元和周某泉。周某元和周某泉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而周某南則從事接待等輔助性工作。同時聘請犯罪嫌疑人鄧某宏、周某基、張某婷、李某嫻等人為賣淫活動負責衛(wèi)生、放風、收銀、煮飯等工作。
五華縣檢察院對該案高度重視,及時指派業(yè)務骨干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jù)材料,確保偵查工作順利開展。案件受理后,五華縣檢察院及時組織精干力量審查案卷,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對周某元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捕決定,有力震懾了犯罪,實現(xiàn)了辦案效率與辦案質量、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五華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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