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債主采取非法手段上門催債,債沒要到卻把自己送進拘留所。近日,興寧警方經調查,抓獲4名到欠債人家門口潑油漆、毀壞門鎖的違法嫌疑人張某華、張某標、張某、凌某,并依法對他們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而拒不還錢的“老賴”陳某則被興寧市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
3月7日,興寧市公安局東街派出所接市民陳某的報警,稱自己家的外墻和大門被別人潑了紅油漆,門鎖和監(jiān)控被毀壞。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陳某家的外墻和大門上被人潑上大片紅色油漆,還被寫上“欠債”等字樣。經調查走訪,民警初步確定,與陳某有經濟糾紛的張某華、張某標、張某和凌某有重大嫌疑。3月11日,民警傳喚該4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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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4人對他們于3月6日晚到陳某家采取潑油漆以及損壞門鎖和監(jiān)控來催債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調查,張某華、張某標、張某和凌某都是陳某龍的債主。3月6日晚上,聽說陳某可能會賣掉房子離開興寧,張某華、張某標便相約到陳某家要債。不過,兩人沒有找到陳某,卻遇上了同樣前來要債的張某和凌某。4個債主相遇,講起自己的要債經過,越講越生氣。經過商量,4人于是采取用潑紅油漆、堵鎖眼的方式來逼陳某龍還錢。
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民警發(fā)現(xiàn)陳某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人員。原來,去年8月,陳某由于拒不還錢,被債主凌某告上法院。經法院依法公開審理,雙方達成調解,陳某龍答應分次返還凌某的欠款11萬元。但是,陳某并未履行協(xié)議,而是以無錢為由拒絕還錢,并對法院下發(fā)的執(zhí)行書置之不理。
3月14日,興寧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龍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并要求陳某履行還款協(xié)議。(興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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