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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水口鎮(zhèn)洋新村贊布崗17號,劉嘉利。2019年10月6號,借了我3000塊交房租,3個月內以不同理由總共借了我差不多1萬塊。說好可以一點點還,不收她利息,至今我一分錢都沒收到。而且,我連她本人都沒見過面,居然說我要求和她上床,真惡心。不管這女的是專門養(yǎng)魚還是怎樣的,都無所謂。我只要你還我借給你的錢。讓人更惡心的是,12月份她在深圳一星期交了男友,說她男友替她還,還和我說她男友給她手機裝了GPS定位,軟禁她,打她,讓我?guī)退与x。我當時也去了深圳,結果讓我等了一晚都沒見人,那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露宿街頭。這些都不重要,只要你把我借給你的錢還我就行。3月份立案,本來6月份開庭可以對她實行強制性判決,由于我忘了交起訴費,案件自動撤訴了。要等兩個月才能重新起訴。如果有人認識她家人或者認識她的朋友,麻煩告知我她家人的聯(lián)系方式,能私下調解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如果真的是等到我再次起訴的話,對她只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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