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房東手里租下店鋪,因經營不善,在利益的驅使下動起了“歪心思”,竟未經房東同意,通過冒充房東,偽造房東身份證、房產證等方式將店鋪租給新租客,騙得錢款后迅速逃離……
8月17日16時許,梅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到事主陳先生報警,稱其2011年因租賃店鋪被詐騙一案最近發(fā)現了新線索。據了解,陳先生在2011年1月與一名自稱是“劉某零”的男子簽訂了租賃協議,租賃對方名下位于金利來大街的一家店鋪,雙方簽訂合同后,陳先生通過轉賬及現金支付的方式向“劉某零”支付了轉讓費和店租費合計1.8萬元。在裝修好該店鋪準備開始經營時,一名房東找到了陳先生,陳先生才發(fā)現與自己簽訂合同的“劉某零”并不是這家店鋪的房東,驚覺自己被騙后,陳先生選擇了報警。
被騙后的陳先生,多年以后在真房東處得知了當年該店鋪上一手租客的真實身份,后無意中發(fā)現上一手租客正是當年與自己簽訂合同的“劉某零”,獲得此線索后,陳先生再次選擇了報警。
根據事主提供的線索,民警通過智慧新警務系統迅速鎖定了一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男子黃某祥。在掌握了嫌疑人的落腳點后,辦案民警于8月24日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黃某祥(男,33歲,梅江區(qū)人)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黃某祥對其于2011年詐騙事主陳先生1.8萬多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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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接受訊問
據其供述,其當年租賃了這家位于金利來的店鋪,因為沒有本錢,無法再繼續(xù)經營店鋪,便萌發(fā)了將該店鋪轉讓出去的想法,于是張貼了轉讓通告,不久后,事主陳先生與其聯系,告知其自己有意向租店,但是租店前需要先查看房東的相關證件。無法提供房東證件的黃某祥,在QQ上以1000元的價格找到了一個男子假冒房東,后通過偽造房東身份證、房產證,與陳先生簽訂了合同,詐騙了陳先生1.8萬多元,得手后迅速逃到廣西藏匿。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祥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梅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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