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埔縣的,2010育一男孩,2013年育一男孩屬于超生,妻子是興寧,現(xiàn)就女方戶口遷入男方要在計生辦蓋章,鎮(zhèn)上計上辦說要罰三千,才能遷戶口,咨詢有這回事嗎,現(xiàn)在不都說上戶不罰款了嗎。上戶和遷戶是兩種函義?
還有就是一直沒交超生撫養(yǎng)費,2013年的時候當時說珠三角讀書子女要罰3.6萬,有點高,現(xiàn)在要辦理計生服務證的話,是要罰多少呢,是按什么標準罰,是否每個地方不一樣,是否有減免一些呢,有什么新政策嗎。急求權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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